无锡夫妻财产约定和财产分割有什么不同?
第一,两个元素不一样。
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夫妻之间不分割财产。而财产分割通常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为生效要件,或者有特殊情况依法必须分割的(如《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二)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疗救治,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财产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约束力,不以离婚为目的或有效要求。
二。约定的财产内容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可以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三。不同的法律规定。
(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适用问题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以协议或者调解方式达成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债务处理协议的,离婚未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债务处理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双方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签署的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在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㈡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