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避难定居指南
农业户口的外省人或无业人员非农业户口来京避难
注:
1.统一外省市夫妻来京落户的政策标准。取消外省市夫妻投靠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北京的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
2.统一外省市夫妻来京落户登记。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北京政策,户口进京后将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已满46周岁,未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龄在55岁以上,结婚满2年;
3.随行子女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相关计划生育政策。随行独生子女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未婚无业(独生子女指原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请人和被信任人同时签字);
(二)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被信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四)住房证明(指申请人、被收容人或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失业证或失业证;
(6)离婚人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陪同人员为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生育二胎以上(含二胎)子女的,凭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和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凭本单位计生部门或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原件和处理决定书;
(八)未满25周岁的独生子女,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农村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和本人出具的经公证的未婚声明书;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失业证;
(九)其他必要的证明。
退休人员
受理条件
1、干部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职工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4.随行子女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未婚无业(独生子女指原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按夫妻投靠非农业户口条件办理。
所需材料:
残疾人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者被收容人是残疾人(残疾是指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长期不愈的疾病,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的;武疯子一般是不接受的)。
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