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哪些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情况?
一、情况分类
贷款购房首套房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还贷的情况有四类。首先对四类情况进行分类:
1.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还贷(不能提取):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至银行卡还贷(提取首套自住住房必须满足条件):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偿还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具体条件
1、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扣贷
在武汉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可以开通委托扣款业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第一个月还款日前开始委托扣款业务的,公积金中心从第一个月起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扣款,用于偿还每月贷款本息。
委托扣款还贷有两种方式:每月扣款还贷,每月扣款还贷。借款人及配偶可选择不同的委托扣款还款方式扣款还款。已签订还款月委托扣款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委托还款。
注意:关注本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能否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确保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资金充足,避免贷款逾期。
2、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到银行卡还款
而你的配偶符合首套房的标准。以下三种情况,提取公积金还贷时,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到银行卡上还贷。
[案例1]
而职工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满6个月后,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在满足首套房提取条件后,应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贷款正常发放并正常偿还6个月以上(含);
(3)员工及配偶距离本人最近一次取款业务超过一年。
[案例2]
以及职工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正常发放并偿还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
在满足首套房提取条件后,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及配偶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2)职工当期公积金贷款未逾期;
(3)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与本人最近一次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应为36个月;
[情况3]
职工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满6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满足首套房提取条件后,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付款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注册;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3)员工及配偶距离本人最近一次取款业务超过一年。
三。注意事项
1.办理商业贷款提款时,商业贷款借款人应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职工及配偶符合购房多种办理情形的,只能选择办理一种提取业务,且一经选择,不变;
3.职工个人为婚前所购住房申请贷款的,婚后配偶需要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偿还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异地还贷时,夫妻双方必须到柜台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