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公积金提取金额怎么规定?
01。购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次所购住房价格。
02。买二手房
二手房购房交易价格以购房(转让)合同中的交易价格和契税缴纳的较低价格为准。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本次所购住房价格。有明确产权比例的,按照产权比例计算提取金额。
03。购买经济适用房(集资统建)
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次所购住房价格。
04。购买安置房
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次所购房屋总价与补偿款的差额;货币补偿的,再次购房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本次购房总价款与补偿金额的差额。
05。购买公共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06。购买拍卖行
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有明确产权比例的,按照产权比例计算提取金额。
07。建造、翻新和大修自住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次建(修)筑住房《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
08。无房员工租房自用
申请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承租人本年度实际租金支出;租住公租房的职工,按本年度实际租金支出全额缴纳;职工出租房屋出售的,租金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提取上限为每月1500元(以夫妻结合计算),一次最多可提取12个月的房租。租金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09。在现有房屋中安装电梯
申请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个人在现有住房加装电梯费用中的实际出资额。
10。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申请人及配偶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十一。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配偶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从结账中提取余额。
十三。出国定居
从结账中提取余额。
14。退休,退休
从结账中提取余额。
15。员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从结账中提取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