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当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新参保地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按原参保地标准在原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期间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