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个人支付等级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9个档次,调整后与省办法规定的个人缴费档次一致。参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档次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