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方法


需要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有哪些?

以下类别的人员需要认证:

(一)按月领取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三)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4)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的人员。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认证时限为365天,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月份为认证月份。接受治疗的支助人员的认证时限为180天。

电话:0379-60652606

职工养老保险科:0379-60652596

机构养老保险科:0379-60652336

工伤保险康复科:0379-6065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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