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处理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处理材料
1.机动车预约检验申请流程证明【注:办理时应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拓片2张、发动机号拓片1张,拓片服务由车管所免费提供】;
2.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原件。
(1)正常交易过户的机动车原始凭证为业务办理地(东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捐赠、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清偿的机动车,证明为捐赠、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清偿的相关文件,户籍所在地或车辆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
(3)因死亡继承的机动车,需提供原所有人死亡证明、户籍所在地或车辆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如果公证书上有两个名字,其中一个是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去公证处出具声明公证书。声明车辆暂由监护人保管,并承诺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将权利继承给他,过户业务由监护人直接办理,未成年人无需到场。
(4)属于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机动车,需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调解、裁定、判决,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驾驶证原件;
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6-8项信息: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
8.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9.属于57座以上客车,或者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具有旅游客运或者道路客运性质的中小型客车的,还需要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预约检查:
个人业务,登录东莞交警网或“东莞交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选择“机动车过户”进行预约。批量业务,登录东莞交警网上预受理系统,预约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
第二步机动车进场及相关表格:
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开车到机动车检测场,按顺序停放。
第三步车辆检查:
准备好相关资料,排队等候检查。
第四步车辆检查结论:
检验员初审材料齐全,车辆确认后,车主驾车驶离检测场等待信息通知。
第五步:接收信息通知:
车管所受理完毕后,短信通知申请人。
第六步:领取业务受理证:
申请人根据信息通知指令窗口领取受理证书。
第7步确定车牌号码并支付牌照费:
机动车所有人凭验收单确定车牌号(选号),并缴纳牌照费。
选号缴费后,属于人民自办业务的,请将选号凭证交回机动车业务部门发证窗口;属于中介代理业务的,请将选号证明交回寮步车管所三楼办证窗口。
拿到车牌:
1.临时行驶证;
2.驾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号牌;(邮寄送达的,由省品牌厂直接送达)
5.检验标记。(自2020年4月25日起实施电子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下载、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