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保险条件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市居住证(含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居住证持有人)。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4)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以下统称中小学生)。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简称“参保人”,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