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付款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由医疗保险费征缴部门征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保险的支付条件: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二)持有本市居住证(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居住证持有人)。(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4)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以下统称中小学生)。(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简称“参保人”,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收款部门:
市税务部门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支付门户:
可以登录“广东医保”小程序查询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