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学生和孩子。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报销范围内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70岁以上的老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市居民。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报销范围内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