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结算?
1、职工在参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可纳入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范围。
3.不能直接结算的,由劳动者个人先行支付,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