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业保险政策

吕尚2022-08-12  9

2022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1年12月24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发〔2021〕33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标准作相应调整。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发〔2021〕33号)划分的三个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纳入省级统筹的河南省中铁郑州局、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失业保险标准参照郑州市区标准执行。

二、按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最后一次转移至失业保险剩余期限时重新失业,以及服刑、服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保险标准,在服刑、假释期满后恢复的,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发〔2005〕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计发。2022年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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