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中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缴费后,按规定享受住院(含日间手术)和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待遇。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线标准为15000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比例
参保人在住院和门诊享受城乡居民特定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3万元以上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