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福建浦城县2022-08-12  7

中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中山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2.5%的比例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1317元/年。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参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享受。

膨胀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间,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在治疗期开始后中途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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