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如下
办理跨省转账: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申请调动时,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转出地社保机构印制的参保缴费凭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
(5)我局新养老保险手册及编号;
(6)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调动的,提供调动委托书;
(7)如遇特殊情况,应提供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3.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我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转移手续。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他关系同期清零。个人账户的金额退还给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再重复。
办理省内转账:
按照跨省转账流程,因为省内转账不划转资金,所以不再需要查询资金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