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城乡居民门诊个人账户不清零说明
2018-2019年,根据《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定人社字〔2018〕3号)要求,门诊医保待遇实行门诊定额包干(门诊个人账户)。门诊定额包干费用(门诊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基金中提取,由个人控制,主要是
2020年,根据《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定医保字〔2019〕41号)文件要求,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居民,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拨付,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两级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发生的必要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按照50%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5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门诊定额包干费(门诊个人账户)优先用于门诊自费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