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的通知》(洛阳市民政〔2021〕6号)已下发,现将政策制定情况解释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义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防止因灾返贫。目前,市委市政府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更好地保障了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做好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前期,市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并致函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查询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数据。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发〔2021〕200号)精神和我市财政实际情况,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形成招标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发布洛阳市2021年招标文件。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
三。2021年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低保
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0元。
(二)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05元。人均月补贴为ⅰ类205元370元,ⅱ类205元,ⅲ类175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06元;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07元。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有自理能力的贫困人口)每人每月80元。
四。投标时间和完成时间限制
(1)投标提交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竣工期限
2021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和资金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