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投靠父母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2)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在本市户籍人口登记五周年,结婚登记五周年。父母再婚的,以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点;

(3)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满三周年,结婚满三周年。父母再婚的,以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点;

(4)对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人才计划”的人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员, 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和市教育局,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五)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批准调入厦门(含从岛外调入岛内)的,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 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厦工作多年并已成为企业骨干的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发〔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的人员,其未成年子女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六)父母离异、非婚生的未成年子女投靠在本市负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的,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的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依靠有法定赡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7)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未成年子女因父母迁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符合在市外迁入的厦门结婚居住时间要求的。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登记表;

(二)双方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上)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子女关系不清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原件;

2.父母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在离婚证上加盖婚姻登记章)或法院判决书;

3.收养被抚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明或事实收养公证;

(5)符合第4项、第5项条件的人员,由申请人制作人事信息批准文件复印件(包括申请人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准文件可以是《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字确认。申请技能的未成年子女依赖父母,申请人到劳动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电话号码是5325827。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未成年子女户籍由本市岛外迁入岛内的,由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予以核准。

(2)未成年子女户籍由市外迁入本市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局户籍大厅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户籍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落户翔安区到翔安公安分局户籍大厅办理。),审核通过后,发放居住证。全省实行网上户口迁移,公安机关不再核发《户口迁移证》和《户口批准证》。

(3)经批准迁入(迁入)的人员,将原户口迁出(迁入)到当地派出所,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落户)。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四。接受的形式:

(1)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2)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3)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代为办理。委托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及依据:费字[1994]269号文、财综[2012]97号文。

监督投诉电话:7703900。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提供网上办理(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结算)全流程。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后只领取成绩。

受理地点(线下申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1.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

2.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一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

3.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2楼);

4.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成毅大道1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联路2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3:00。

申请表下载:

申请登记表:http://qzqd . XM . gov . cn/fwbg/2015 06 04/p 020150604550262188030 . doc

未成年子女随父母落户的模式:http://qzqd . XM . gov . cn/fwbg/2015 06 05/p 020150605326978599167 . doc

原始文件的官方网站:http://qzqd.xm.gov.cn/bszn/20161121/16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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