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
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现将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1.根据人社部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与其职称相对应的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具有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可以作为申报更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需要重新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相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聘用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可继续将原职业资格作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
四、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对应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对应关系,并将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动词 (verb的缩写)今后国家对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将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下发。
附:部分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