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能报销多少?
中山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间,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在治疗期开始后中途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2.5%的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参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享受。
中山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治疗(含一类门诊特定疾病)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500元。
参保人住院(含一类门诊特定疾病)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超过2500元的,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