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补充门诊能报销多少
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补充治疗
补充门诊治疗包括二类门诊特定疾病的补充治疗和普通门诊的补充治疗。补充门诊治疗无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二类门诊登记特定病种,门诊(含普通门诊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后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0%。
未登记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直接到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保险费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