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指南
功能描述:职工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租房或商品房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凭证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处理地点:
A.市区在洛阳市民之家(5楼A区B区)办理。
B.在县(市)吉利区的,由当地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A.租赁合同原件;
B.租金支付凭证原件;
C.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D.申请人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E.提取申请人所在城市工、建、中、农、交、邮、洛阳、中原银行任意一家受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二)租赁商品房
A.审批部门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间对应核查,打印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B.提取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单身员工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见附件);
C.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D.支取申请人本人所在城市的工、建、中、农、交、邮、洛阳、中原银行等任意一家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款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或者可以每半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前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
(二)租赁商品房
或者可以每半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前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提取上限:城镇家庭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单身家庭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县(市、吉利区)家庭每月支取金额不得超过600元,单次每月支取金额不得超过450元。
操作说明:
A.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申请提取,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的部分可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B.取款申请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窗口办理。提取申请人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并须提供公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盖章,见附件)和委托人、提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凭证;因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