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了怎么办?
中山职工医保中断怎么办?
(1)参保人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月份),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在补缴全部中断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视为连续参保,补缴月份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享受相应月份的住院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缴费后享受门诊待遇,补缴月份可以累计。
(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造成职工无法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个人因支付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未能享受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责任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