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机动车号牌互换申请条件
东莞机动车号牌互换申请条件
同一所有人名下相同号牌类型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之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办理车辆号牌交换业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单位);
②注册地相同;
③相同的号牌类型;
④非营运车辆(包括非营运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营地转非营地、预约出租转非营地、出租转非营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交换号牌的机动车:
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被盗抢的;
4.机动车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
5.机动车状态为“转出”、“停止行驶”、“注销”、“嫌疑车辆”、“扣留”、“肇事逃逸”、“锁定”、“符合报废标准的车牌作废通知”之一;
6.达到“强制报废期限或强制报废期限逾期未检验”的;
7。有未竟的事业;
8。有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
注: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以办理换牌业务,但建议立即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