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珠海拱北口岸2022-08-12  8

洛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

二。功能描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三。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四。建立基础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完成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与本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本单位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GB/T 51271-2017)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得高于职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员工工作所在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确定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业务信息系统控制缴存基数范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新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GB/T 51271-2017)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规定范围内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业务信息系统控制缴存比例范围;同一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要一致,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要一致。”

(9)《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并且存款比例的范围应通过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控制。"

动词 (verb的缩写)受理机构: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及物动词决策机构: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处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填写《洛阳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单》(含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职工工资报表,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单位依法成立的原始凭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或者证明;提供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提供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其他单位提供依法成立组织的说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单位经理的身份证原件。

操作说明:

(1)一个单位应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异地开立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理职工异地个人账户。

(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应当办理退休提取或者储存手续。

(4)单位以委托代扣代缴方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参照《住房公积金单位委托代扣代缴服务指南》同步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5)单位如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办理业务,请参照《洛阳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须知》同步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九。接受方式

(1)窗口受理:单位经办人向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在线处理:

1.河南省企业注册全流程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办理,录入网站为http://qcdzh.haaic.gov.cn/index.action;

2.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可以办理。进入网站:http://www.lyzfgjj.com。请参照“网厅、窗口受理单位开户预登记流程”。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依法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

(2)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洛阳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回执,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按照…单位登记回执、…单位登记表、…员工开户清单、员工工资报告、单位成立材料、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件的顺序,对单位的资料进行拍照归档。

(四)服务:工作人员将洛阳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回执交单位留存。当场解决。

XI处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应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法

(1)现场咨询:业务办理网点地址(指引)。

(2)电话咨询:0379-12329。

(3)在线咨询:http://www.lygjj.org.cn/(导读)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lyzfgjj)

十四。投诉渠道的监督

(1)现场监督投诉:业务办理网点地址(指引)。

(二)监督投诉电话:0379-12329。

(3)在线监测投诉:http://www.lygjj.org.cn/(指南)。

十五。处理的地址和时间

(1)市区:洛阳市洛龙区开元路市民之家五楼B区服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09: 00-12: 00-13: 00-17: 00

(2)县(市)吉利区:业务办理网点地址(指南)。

时间:周一至周五08: 30-12: 00-15: 00-18: 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3)合作银行网点:受托机构网点地址(指南)。

时间:周一至周五09: 00-12: 00-14: 00-17: 00。节假日不予办理。

资料来源:http://www.lygjj.org.cn/ywzn/gjyw/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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