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鸟语花香的意思2022-08-12  18

南宁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的对象

A、B、C、D、E 南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

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三。确定贷款时间和贷款集的标准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该笔贷款是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指该套住房是职工及家庭在南宁市(含五县)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唯一拥有的自住住房。

四。其他条件

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

V

实施细则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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