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审议通过《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政策内容解释如下:
一、这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才资源集聚全面实施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促进我市各类人才资源集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
二。通知中使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政策适用于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进行认定。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具体可贷额度是多少?
“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的两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1.5倍。”目前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40万;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在南宁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在南宁购买首套住房的D、E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如后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也将相应调整。
四。《通知》中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支持政策具体贷款次数和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与现行认定标准略有不同。现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及其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通知》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及其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 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一致,也就是说这套住房是职工及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含五县)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唯一拥有的自住住房。
五、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年限方面有什么政策支持?其他贷款条件是否一致?
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即只要开户并有存款记录,存款时间不需要像现行政策要求的连续缴纳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持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到南宁市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我管理中心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购房的缴存职工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办理,在武鸣区、横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购房的缴存职工到相应的县管理部办理贷款,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根据购房地点到南宁、柳州、桂林、宾阳办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请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政策办理。
想了解业务,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也可以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ngjj.com/)、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爱宁APP等方式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