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
新冠肺炎苏家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14号)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我区疫情防控现状,继续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列入《苏家屯区疫情防控区域一览表》和《苏家屯区疫情防控区域一览表》(详见附件)的封闭区域和控制区域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农村大集将继续暂时关闭。
3.养老、救助管理机构和监狱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
4.便利店、药妆店、休闲食品加工(熟食)店等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入口处设置安全绳和安全桌,消费者不得进入经营场所。
5.公交客运线路按全市要求执行。
6.其他事项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55号)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5月5日起施行,并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苏家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