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怎么开?
如何开具《新冠肺炎太原市预防接种禁忌证》?
为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适龄人群和无预防接种禁忌症者接种全部新冠肺炎疫苗,做好预防接种禁忌症证明的出具工作,市疫情防控办下发通知,指定14家医疗机构为出具预防接种禁忌症证明的定点医院,明确了预防接种禁忌症的判定原则和出具流程。
出具预防接种禁忌证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目前,我市已确定14家医疗机构为定点医院。该列表如下:
二。预防接种禁忌的确定原则
根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说明,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过敏的人,或之前对同类疫苗过敏的人。新冠肺炎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有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和氢氧化铝。
2.既往对疫苗有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无法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的人。).
4.发烧的人,或患急性病的人,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人,或严重慢性病未控制的人。
5.孕妇。
三。具体流程
在新冠肺炎申请预防接种禁忌证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疾病证明等).经评估医生综合判断后,出具《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证》;对于不属于接种疫苗禁忌的,不需要开具证明,建议接种疫苗。出具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免除挂号费;如果没有相关疾病证明材料,则需要自费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