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车辆排放检查和维护(I/M)系统?
答: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机动车排放进行定期检测、监督、抽检、维护和维修,使机动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一般来说,定期对在用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使车辆达到排放标准,是一种管理措施。一般我们称汽车尾气定期检测站为“I站”,汽车维修站为“M站”。如果车辆年检时排放不合格,车主可以选择任意一家联网M站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需要去原年检I站复检。只有原站I查到相关维修记录后,才能对车辆进行复检。
2.为什么我市要建立并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
答:建立和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制度,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助力打赢蓝天战役,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制度,形成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复检”闭环管理,是我市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长效机制,必将促进我市机动车排放改善,减少超标车辆数量和总量,从源头上减少我市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三。建立和实施汽车排放检测维修(I/M)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交通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布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2018〕179号), 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修制度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发〔2020〕31号), 以及《广东省打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和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制度的通知》(粤环〔2020〕13号)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的通知》的工作要求,
4.车辆排放检查和维护(I/M)系统适用于哪些车辆?
答:机动车排放检测维修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取得排放检测号牌的汽油车、柴油车和燃气车。
动词 (verb的缩写)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何时实施,实施后不合格车辆该怎么办?不合格车管业务流程?
答:我市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修(I/M)制度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对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车主应主动向排放检测机构(ⅰ站)索要在用车检测(计量)报告和排放超标车辆维修通知单,在交通部门公布的车辆排放性能维护(保养)站(M站)名单中自主选择维修。在M站保养并上传保养维修信息到I/M平台后,车主到原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为确保车辆安全和我市环境质量,车主应坚决抵制欺诈,对服务态度和检测维修质量差的企业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不合格车辆处理业务流程图:(见pdf)
不及物动词我市有哪些汽车排放检测机构(ⅰ站)和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站(M站)?
答:排放检测机构(我站)可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http://dgepb.dg.gov.cn/)查询。
排放维护(保养)站(M站)可登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http://jtj.dg.gov.cn/)查询。
七、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不合格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选择另一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选择另一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八、排放不合格的汽车不修理或不修理,可以复检吗?开车上路会被处罚吗?
答:车辆年检时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主可以选择任意一家联网排放性能维护(保养)站(M站)进行维护。维修合格后,原则上应到原年检站I进行复检。只有在原站在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信息系统中找到维修记录后,我才能安排复检。如果系统出现临时故障,可以使用M站出具的纸质维修结算清单或者机动车维修竣工交付证明作为复检凭证,由I站联系检测系统在后台解锁。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机动车检验不合格或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九。不合格车辆经多次维修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达不到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怎么办?
答:在用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合格的,应当修复;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达不到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X.关于汽车排放检测维修(I/M)系统的问题,如何向相关部门反馈和咨询?
答:在实施过程中,市民如对机动车排放检测维修(I/M)制度有疑问,可直接拨打以下电话号码进行反馈和咨询。
市生态环境局:0769-23391095,0769-23391097。
市交通局:0769-22002261,0769-2200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