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指南(对象+标准+条件)
国家补助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中,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的原贫困户)、返贫风险尚未消除的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孤儿均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国家资助分两个档次实施。一级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补助4300元,二级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补助23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好好学习,有上进心;
6.家里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四)申请、批准和分配程序: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将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执行情况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会按照规定给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相关事项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