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疫情复工时间

文管2022-08-12  25

沈阳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政策措施(15条)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沈阳市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沈阳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鼓励企业加快复产,满负荷扩大生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回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降低市场上房屋的租赁成本。在对租住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的基础上,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减租。2022年,对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住房租金的出租人(含国有和非国有房屋),在本年度内免征租金减免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额度不超过减租额度,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业免税标准,以补贴形式支持出租人减免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能耗负担。【/S2/】4月份对因疫情停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5、6月份可以申请缓交水电气费,缓交期限不超过6月30日。缓缴期内“欠费不停”,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建设局、沈阳水务集团、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三。支持市投资基金救助中小企业。支持市投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融资5000万元,设立盛京中小企业征信专项基金,以不营利为目的,简化投资评估等审批要求和程序。2022年对成长性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阶段性股权投资支持,单户企业投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部门: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

四。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充分发挥盛京征信平台功能,运用大数据征信模型,采取为企业办理企业信用卡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扩大无抵押信用贷款规模。提高小微企业应急再贷款业务便利性,降低再贷款利率。7月31日前,五天内免收资金占用费。对征信状况良好的企业,简化审批要求和程序。(责任部门: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对2021年发生且2022年4月1日(不含)前未结清的单笔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按2022年1月至3月实际支出利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的30%计算,单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额贷款,按贷款余额环比增量的1%给予财政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六。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大采购量,缩短回款周期,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2022年上半年,对打造、延伸、强化产业链效果明显、产值1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奖励5万元,产值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投资。2022年上半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财政局)

八。推动新兴产业企业快速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做大做强。2022年上半年,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新兴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发展。【/S2/】2022年上半年,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经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务创新综合评价后,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增基础设施项目,经绩效评估后,按2022年上半年实际完成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十、落实旅游救济扶持政策。【/S2/】2022年,加大落实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临时退还政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临时退费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XI发放文化旅游券。向我市居民(含外地来沈人员)发放1000万元文化旅游消费券,用于在旅游景点、文化创意店、电影院等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

十二。实施社会保险综合救助。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3个月,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延期缴纳1年,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直至2023年8月31日。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按90%的比例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参保单位;已提前返还60%的,按照30%的比例补足差额;大型企业会按照30%的比例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十三。帮助企业稳岗扩岗。在延续帮助企业稳岗补贴的前提下,对2022年上半年用工较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扩岗奖励。与2021年底相比,每增加一名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四。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s2/】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当年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按月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五。加快实现产业扶持基金。加快落实国家、省、市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5月底前兑现并拨付2021年企业全部资金;对2022年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资金落实进度,做到早发放、早使用、早见效。2022年上半年,涉事企业专项资金发放进度将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政策措施原则上实行“有利有弊”,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的比例承担。各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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