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证补办指南
处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协议)离婚,至今仍维持该情形;
3.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
4.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时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理由(更换离婚证)、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籍
3.证明材料
注:离婚证遗失或损坏,需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档案保管部门查询婚姻档案证明。离婚证(或离婚档案)原件应与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页)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一致。如有不一致,当事人应先在户籍部门进行变更。
4.照片
注:两张相同的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单色照片。
处理流程
1.补办证件的当事人准备好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到窗口审核证件,领取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申报单》。
2.填好表格后,去窗口审核材料,提交复印件、声明、照片。
3.审核通过后,亲自签名,到窗口开具证明。
处理地点
处理时间和成本
手续费
免费
处理时间限制
手续齐全,当天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