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条件一览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
2.5年内注册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股30%(含)以上的合伙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含认定的网络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重点群体”[毕业五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士兵]可申请ⅰ类、ⅱ类贷款;其他人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未偿还贷款(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4.除社会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城镇户籍人员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继续在其设立的经营实体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在市区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前一个月在岗职工总数不足300人,城镇就业重点群体和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达到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20%(含)以上【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含)以上】;
(二)与上述从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禁止性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创业启动资金、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或从事股权投资,不得用于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