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任申社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任申社发〔2021〕19号)
实现对象
“大师”是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辽宁省工艺美术师、盛京工艺美术师、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学徒”是指4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或本市职业院校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学习欲望和相应的技能。原则上每个师傅同期带徒弟不超过5个,培养周期为6个月至1年。
实施步骤
(1)签订协议。师徒双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结成教学对子,并签订《沈阳市“大师师徒”协议书》(附件1)和《沈阳市“大师师徒”培训计划》(附件2)。一个学徒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只能选择一个师傅签订协议。与师徒同在一个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师徒”协议的签订和日常管理。师傅和徒弟不在同一单位的(含师傅自由职业者),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师徒”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的材料主要有:沈阳师徒协议,沈阳师徒培养计划。
(2)组织培训。协议签订后,师徒双方应根据协议确定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紧密结合实际工作任务,采取理论学习、学徒实习等方式进行培养培养。学徒学习期间,要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3)考核管理。协议到期后师傅会对徒弟进行考核,确定考核顺序,写考核。需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激励措施
(1)奖励标准。学徒期结束后一年内,按照学徒获得高级工程师(三级)3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的标准,给予学徒“技能大师”学徒补贴。相关职业(工种)无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徒在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按相应职业等级按照相关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奖励程序。“师徒”补贴由师傅个人申请,单位上报。填写《沈阳市“师傅带徒弟”补贴申请表》(附件3),初审合格后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直接将资金划拨到万事达个人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市财政全额垫付,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解决。
执行时间本规则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