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

蒂的意思2022-08-12  8

洛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洛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1年,全市千人名额达到1.65个,每个县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又称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千人拥有量达到4.1人,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护理服务水平将显著提高,婴幼儿护理服务需求将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婴幼儿护理服务供给体系。

1.强化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予以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婴幼儿保育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保障;对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营利性育婴服务,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根据教育用地评估确定地价。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大社区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县级政府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和农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按照标准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同步验收交付居住建筑。老旧小区和已建小区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建设、购买、租赁等方式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结合旧住宅区改造升级。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相关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教育局)

3.落实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机构提供社区婴幼儿护理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房屋和土地,按规定免征契税;提供社区托幼服务的机构拥有的或者通过租赁、无偿使用取得的用于提供社区托幼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经财政税务机关确认后,可按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托儿所等尚未脱离社会职能的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

4.培养多元化的婴幼儿护理服务提供者。支持用人单位设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保育服务,招收2-3岁幼儿。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可以在满足本地区注册儿童需求的同时,增加幼儿园班额供应。鼓励以公办、民办、官办帮扶等多种方式引进具有一定示范带动能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就业群体密集的社区、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设立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连锁机构,提供全日照料、半日照料、定时照料、临时照料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5.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全国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护理服务专项行动。引导参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的企业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展改革委)

6.培育新型婴幼儿护理服务消费业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已备案、服务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探索发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验券,引导群众通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卫计委)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

1.强化建设标准。各类托幼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托幼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幼机构管理标准(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相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实行注册制。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设立部门(公办非营利性)、民政部门(民办非营利性)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营利性)登记注册。登记机关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卫生部门,并推送至同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卫生学评价。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专项建设工程,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备案和抽查。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所有材料齐全后,应及时向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登记证明、托幼服务机构的场地证明、托幼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验收证明或者备案抽查通知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部门应当对符合建设设置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对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安全、消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指导和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婴幼儿护理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虐童、性侵等行为零容忍。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终身禁入。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

4.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保健工作,贯彻以护理为主、护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家长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人员和物理技术设施;报警系统应确保24小时设防,实现主要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资料至少保存90天。开放视频监控现场,接受婴幼儿家长监督。(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

5.加强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支持成立婴幼儿护理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妇幼保健专家和学前教育专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幼机构指导纲要(试行)》编写培训大纲和讲义。应当利用专业机构、社会和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开放大学系统,加强对婴幼儿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婴幼儿护理服务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比例原则上按照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照料婴幼儿人数与公益性岗位人数100∶1的标准确定。营利性育婴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支持和引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1.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依法保障职工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待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护理创造便利条件。支持照顾失业婴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2.加强对家庭婴儿早期发育的指导。开展婴儿母亲科学育儿知识培训。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婴幼儿生活照料、保健和个体发展情况,牵头组建科学育儿指导团队,培训师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等工作平台,,通过家庭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服务。,从而提升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计生协)

3.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饮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计生协)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民生实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和服务半径,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具体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和工作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2)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洛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建立推进台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国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扶持政策、优惠措施和规范要求,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探索开展品牌连锁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幼儿园大班、单位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试点,大力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先进模式和经验,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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