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免自筹贷款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注:
(1)请在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2)办理业务前请准备好您的个人银行还款账号。
(3)手写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如果申请书中有公证文件,需提供原件3份。
(4)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核查。
(5)借款人婚姻状况无法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进行验证。
(六)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必须到会并当面签字。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