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辆年检办理条件及材料
处理条件:
1.试行6年内非营运汽车和其他小型、微型客车(面包车、7座及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其他车辆前6年、2年检验一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含15年)的,每年检验2次。
2.营运客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3.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4.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每年1次。
5.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
处理所需的信息:
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IC卡型社会保障卡等四种证件,或者自报姓名、身份证号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遗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复印件;
4.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征收车船税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提交材料中第3、4项出具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纸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