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缴费期间,户籍迁入县外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参保人需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每月10日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累计记录。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由参保人填写。如果我不能填写,我的亲戚或者村(居)委会管理人员可以填写,但是我要签名、盖章或者留指纹确认。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中,应当按照省、市、县、乡、村的顺序填写“转出地村(居)委会”,而不仅仅是村(居)委会的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参保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参保人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手续?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当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