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条件
处理条件:
在大陆居住1年以上的台湾省居民,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签注。
(一)在内地投资;
(二)在内地企事业单位就业;
(三)在内地学校、科研机构学习、研究或者接受培训的;
(四)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
(五)在内地购买房产;
(六)与内地居民结婚的;
(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人员;
(八)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九)寄养在内地亲属处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十)居住在内地,且不符合定居内地条件的70周岁以上人员;
(十一)因工作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居留签注;
(十二)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省居民。
处理周期: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或者需要异地核验材料等原因不能按时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台胞证不超过3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经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如果台湾省居民因探病、参加丧事、诉讼、处理紧急公务等迫切需要往返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紧急原则优先审批。收费标准:台湾省居民申领台胞证,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