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
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总费率维持在1%,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扩大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无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领取总计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保单覆盖范围:2021年1月1日后新参保失业人员。
(2)领取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请并获批。已发行不满6个月的,可继续发行至6个月期满;从2021年7月1日起,失业救济金发放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后新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3)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四)申请程序:持社保卡或身份证或通过手机APP“河北人社”向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