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定点医保

米苋2022-08-12  10

保定医保局推进省域内异地就医无差别化政策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快速推进省内异地就医无差别政策

8月17日,保定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转发河北医保规〔2021〕6号文件的通知》(保医保发〔2021〕60号),对推进省内异地医保待遇无差别政策作出推进安排。该政策将于9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同级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异地待遇保障水平和异地就医服务的便利性。

全力推进河北省医疗事业也不例外

1.清除覆盖范围。

第一,人员保护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是政策执行的范围。住院或门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药房购药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由参保人在外省其他统筹地区开立。

2.明确河北省异地就医记录将被取消。

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河北省所有统筹地区选择已开通的异地就医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3.明确了河北省异地就医政策。

河北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和参保地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本部分重点介绍了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以及药品采购政策的具体规定。

4.加强办理和管理服务。

包括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信息管理,强化资金监管。该部分重点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进行信息化管理,借助异地就医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对特殊疾病(慢性病)监管提出要求。

5.明确工作要求。

包括加强组织支持、加强整体推进、加强宣传引导。明确从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工作全面实施。

河北人民将享受三大红利

1.便利奖金

《通知》要求取消河北省所有异地就医记录。参保人可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按规定选择已开通的异地住院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无需备案,实现河北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考虑到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人群,预留了人工结算的通道。

2.惠民红利

《通知》明确,河北省参保患者在河北省其他统筹地区住院治疗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执行同级医疗机构同比例治疗政策。在河北省所有定点医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3.为人民谋福利

《通知》明确,河北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异地直接结算以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限,取消各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点数量限制。河北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零售药店的定点慢性(特殊)疾病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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