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业金申请条件
中山市失业救济金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因本人意愿以外的原因(如被公司辞退、公司破产等)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符合前两项条件的可先申领失业救济金,再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延伸阅读
中山失业救济金和失业金的区别
工人失业后,有两种情况:
①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申领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后,仍处于失业状态,再领取失业救济金)。
②不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人员申领失业救济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句话总结:失业补助金是对失业人员的第二重保障。当因本人意愿离职、参保不满1年或领取完失业金仍未就业,就由失业补助金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