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首次违法警告情形有哪些?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0起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第一次警告”情况
(一)未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在交叉路口遇到停止信号时,在停止线或者路口停车;
(四)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货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
(五)驾驶除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
(六)驾驶车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内的(仅限于货车首次超载10%以内,违法状态消除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行和碾压;
(九)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