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港澳通行证其他类签注办理指南
材料准备:
(一)、我的材料
1.现场打印或填写申请表;
2.河南省户籍的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二),已备案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函的印章、签字人信息应与单位上报信息一致);
3.未满16周岁,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详见二),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4.在部队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洛阳的现役军人,提交本人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以及其他原因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二)。军队系统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在洛阳居住的境外中国公民,应提交有效普通护照、有效境外居住证明、签注相关证明材料、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6.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并在原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办理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2)其他证明材料。
因“治疗疾病、参加葬礼、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参加考试、处理行业、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应当提交与申请原因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处理周期:
自接受之日起,
办证7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本市和本省户籍)
单独签注5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本市、省注册)
20日办证(申请人在外省注册)
单独签注20天(申请人在外省注册)
(特殊情况需发函核实的除外)
收费标准:
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
背书15元一次
第二次背书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