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已发生的住院费用,先行垫付现金,并保留相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疾病诊断证明、完整住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急诊留观需提供药品明细、检查治疗费用、盖有“急诊印章”的医保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3、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及单位信息。
4.观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非银行账户需提供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转诊到外地的患者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
7.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居民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医院支付,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2.参保居民因急诊、异地就医、长期异地就医,到中国人寿城市各分公司办理个人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经材料审核和费用核实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分别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3.被保险人肾移植术后使用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的报销。报销时应提供定点医院的处方、医院或药店的医疗费用收据(注明所购药品的名称和数量)、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复印件)。应根据上述材料建立个人病情档案,确认手术期,出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明。每季度末,在20日至25日之间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哈尔滨医保报销比例
使用中:
一级:94%
二级:91%
三级:88%
退休人员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合理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哈尔滨医保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家庭病床)住院治疗。
2.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在本市非定点医院及外地(不含境外)急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已办理异地治疗转诊手续,在审批有效期内在异地定点转诊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5、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已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手续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6、因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治疗封锁的,住院期间和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补足费用后恢复其医疗待遇。
七种情况不能报销
1、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因素造成的伤病或残疾的治疗。
2.医疗保险未涵盖的药物、检查、医疗材料和治疗等。
3.超出价格范围的费用。
4、其他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5.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报销地点
哈尔滨市民大厦社保服务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阿城医保局
地址:牌路街97号
电话: 0451-5372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