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批准。
2.申请被批准的,申请人须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申请的,应当重新提交。
收费信息
免费
批准(处理)基础
1.《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1.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