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目的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科生引进培养,为东莞在“双百万”新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总体目标

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特色,实施“东莞造梦”、“东莞人才升级”、“东莞培训”、“东莞集聚”计划,多措并举,在人才试用、引进、培训、服务等全链条上加大力度。,从而扩大我市本科群体,促进我市人才队伍的增量提升,加强城市发展的人才资源供给。

三。政策措施概述

该办法有四项相关工作措施,即实施“东莞造梦”计划、“东莞升级”计划、“东莞培训”计划和“东莞集聚人才”计划。

四。政策措施的出台

(1)实施“梦想东莞”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给予综合补贴,推动本科、初级职称和技术人员来东莞创新、创造、创业、圆梦。

1.申请综合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引入我市的。引进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外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引入时间定义如下:

①申请综合补贴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海外本科学历)的人才,在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时引进;

②其他条件申请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我市用人单位首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时间为准。

(2)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财政全额支持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且仍在本单位工作(在本单位工作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3)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2.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备注:1。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聘任为相应级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应职称的职业资格。2.本办法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应能在http://zscx.osta.org.cn/,“全国技能人员评价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网站查询。3.综合补贴标准根据申请时申请人的户籍信息确定。

3.本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每人限申请一次。已申请《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的,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

4.已申请本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的,不得在同一类别申请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能力提升培训补贴。

(二)实施“万能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能力提升培训援助,全面提升东莞人才学历和技术水平。

1.申请能力提升培训资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训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财政全额支持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且仍在本单位工作(在本单位工作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2)在我市申报缴纳6个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2022年1月1日(含当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2.能力提升培训的资助标准如下:

备注:1。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聘任为相应级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应职称的职业资格。2.本办法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应能在http://zscx.osta.org.cn/,“全国技能人员评价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网站查询。

3.本办法规定的同一类别培训补贴,每人限申请一次。

4.已申请《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能力提升综合补贴或培训补助的,在同一类别内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能力提升培训补助。

(3)实施“东莞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见习补贴,鼓励人才来东莞见习、实习或培训,扩大青年人才资源储备。

1.申请见习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含当日)后,到我市用人单位(财政全额支持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培训。

(2)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培训的,须为就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不超过2年。

2.本办法规定的见习补贴每人限申请一次。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级非金融机构人才补贴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四)实施“人才集聚万依”计划。

1.打造吸引人才的品牌。包括办好东莞“名企名校”活动,完善创新人才图谱,加强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对接,用好东莞急需人才供需信息平台。

2.优化人才配套服务。从改进服务方式、建设专业团队、优化生活环境等方面完善对人才的配套服务。

3.加强对港澳青年人才的服务。依托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和青年人才驿站,为港澳青年人才提供多元化服务,定期举办职业规划、创业培训、人才招聘等活动,促进港澳青年人才成长。

动词 (verb的缩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1)相关术语的定义

1.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2.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仅限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聘任为相应级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应职称的职业资格。

3.本办法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应能在http://zscx.osta.org.cn/,“全国技能人员评价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网站上查到。

(2)相关时间的定义

1.本办法所称具有或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以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2.本办法所称具有或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日期或者评审日期为准。

3.本办法所称具有或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时间,以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核准的日期为准。

4.本办法所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时间,以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

(3)雇主的定义

在认定本办法相关政策待遇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同一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不同分支机构,均认定为不同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的情况

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相关政策和待遇的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综合补贴: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且仍在本单位工作(在本单位工作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2)引进后已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3)近1年内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6个月,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证据以申报公告为准)。

2.申请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能力提升和培训资金:

(1)申请能力提升培训资助时,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且仍在单位工作(在单位工作以在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2)在我市申报缴纳一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近1年内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6个月,申请能力提升培训资助时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证据以申报公告为准)。

(5)政策声明要求

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本办法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申报公告为准。

(6)虚假申报责任

申请人以虚假信息或数据申请本办法相关政策待遇的,受理审核部门应驳回其申请或撤销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资格,待遇发放部门应追回其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保单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和待遇的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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