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首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
一、配售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分批轮候安置。
1.2022年首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我市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的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确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厦门市高层次、骨干人才申请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名单的函》(厦人社〔2022〕13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2.厦人社函[2022]13号中有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已于2022年2月9日至2月15日、2022年2月23日至3月1日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和补充,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已完成意向登记。
3.已完成意向登记的申请人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顺序号由公开摇号随机产生。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本批次申请无效;对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配售程序的申请人,该批申请将无效。
(二)住房安排原则
1.这批房子是现房;
2.住房分为三种,即A类人才高级住房、B类人才高级住房、C类人才高级住房;
3.这批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回。
(3)住房选择的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将按照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直接按意愿选房。房型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人才房购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房屋。
二。放置对象
这批人才住房安置对象为本市无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纳入接收范围。
本市无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住房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止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房的情况是指:(1)未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二)未在本市租住或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未租住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购买房改、出售经济适用住房;(3)农村居民未在本市申请批准宅基地。
三。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表
(1)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经公示后,将本批次拟申请人才住房的本市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和购房程序。
(2)时间安排
1.公开摇号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
2.申请办理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住房保障中心
四。住房安排
(1)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
均为现房,位于翔安区汤漾小区B13栋(三房户型,约135 ~ 160㎡)。
(二)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
都是现房,排列在翔安区汤漾小区B13栋(三房户型,约109 ~ 114平米)。
(3)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均为现房,排列在翔安区汤漾小区B13地块(两房户型,约87 ~ 94平米)、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小区一期工程(三房户型,约100平米)、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小区一期工程(三房户型,约100平米)。
具体外壳以随附的外壳选择手册为准。
(4)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吊顶装修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房和卫生间自来水到位。
上述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以现场实际实物为准。
(5)销售价格
翔安区汤漾小区B13地块人才住宅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该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每层楼面调整差价为50元/平方米。
新店保障性住房地铁小区一期工程市场评估价30724元/平方米,该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每层楼面调节差价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鲍方新城一期项目人才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为32468元/平方米。该批平均售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平均售价为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整差价为每层50元/平方米。
五、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1)人才住房申请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每个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1套人才住房。
(二)人才住房申请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一起申请。
(3)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应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含政府回购或五年后按挂牌交易指导价上市转让的)的家庭,除按规定折旧退房外,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已申请(含现已受理住房、选房和自住住房)非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除外),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5)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也可以共同申请。符合调入厦门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且其家庭至少有一人被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且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债务履行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该批人才住房。
六。工作流程和要求
(1)意向登记和抽签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由市人社部门提供,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申请本批次的家庭序号通过摇号确定。公证部门对抽签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2)申请受理
1.申请人应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并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在申请受理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序号作废。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如果家庭中有成员申请境外机构签发的护照,需要提供两份文件,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声明中英文姓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件;家庭中申请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其来往内地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承诺书》和《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以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调查核实的声明。由相关部门。
(3)审计和宣传
1.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家庭婚姻人口和住房情况调查协助函,市民政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调查协助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本批次审核结果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住房选择和安置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和本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购房手册》的形式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实施。《选房手册》包括申请这批选房的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与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购房资格,本批次申请家庭序号作废:
(一)未按照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与选房的;
(二)未当场签字确认房号的选房后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户数及共有人确认书》;
(3)已签收房号清单和配售通知,但未能在配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支付购房款及其他相关购房手续。
4.选房及相关手续。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人按申请人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办理选房手续,并发放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及共有人确认函》和配售通知。家庭按顺序号申请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购房控制面积标准的住房;
(2)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号为申请家庭办理签约、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表和安置通知。房屋产权属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得为产权共有人;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5)使用管理和退出
该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简称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获得人才住房后,可以按照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所购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不满5年,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门工作不满5年。
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原购买价格×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为1.43%;房屋交付期=收回房屋年月-交付房屋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屋退房回购处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日期以交付通知书载明的交付时间为准)。家庭取消购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或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居民家庭应按规定缴纳购房、退房(回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时间起已交付满5年,且购房家庭高层次人才已在厦门工作满5年的,所购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价格=(上市交易时的住房市场指导价×房地产登记面积-原购买价格)× [55%-(n-5 )× 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年限,5 ≤ n < 10,不足1年的部分不予计算。n≥10时,无需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购买人才房时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按厦委办〔2019〕46号规定确认。退休期间不计入在厦门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门工作年限由市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5.购房家庭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第五项第二、三项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办法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人才住房处置办法按退出时国家规定执行。
7.在这批人才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字样。在上市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批准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证明(已按规定将应缴款项比例给予人才个人的除外),否则无法办理人才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
8.这批人才住房因房主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第五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置,退还的款项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从相关拖欠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款等中扣除。由房屋产生,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分配。
9.人才住房除申请购房贷款并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单独抵押。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房屋所有权人离婚的,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依法处置人才房屋,人才房屋的性质不变。
依法处置继承或离婚后,已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人才住房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住房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属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不作为产权共有人,在人才住房的买卖合同和权属登记中没有体现。
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非共有产权人的,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股手续后,不再受原买卖合同约束。
12.基于人才安居工程为政策性住房小区,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安居工程的物业服务工作,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审核后给予选房手续,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市发〔2017〕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和重点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发〔2017〕2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2019)